法律规定拆迁赔偿不公如下办:
1.遇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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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
3.拆迁房屋要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要按照房屋的使用价值支付补偿,若是出现拆迁纠纷,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可以协商解决。
二、拆迁赔偿费有以下项目: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1.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拆迁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